关于达日川达综合医院变更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的批复
达日川达综合医院:
你院《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第十一条和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满足变更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的条件,同意变更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。
单位名称:达日川达综合医院
地 址: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吉迈镇黄河东路
法人代表:杨斌
许可证号:青环辐证〔F1901〕
种类和范围:使用Ⅲ类射线装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许可证。
2021年1月9日